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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经开区排水设施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一期—设施和管网改造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982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排水设施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一期—设施和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 2025BFFBZ01982 1.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业绩(含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分标准业绩)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1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排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监理内容)。 问:因为很多项目在签监理合同时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并没有写的非常清楚,而竣工报告中大多也不体现项目建设内容,其业绩实质建设内容是与该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契合的,只是名词体现稍微不同,故此处要求的①包含排水管网内容业绩在合同中体现排水工程是否予以认可?②雨污分流工程内容业绩在合同中体现雨污水系统否予以认可? 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1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排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监理内容),则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及需求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不得兼职本工程所在地以外地域的其他任何监理工作。”请问是指本项目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在合肥区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项目,还是指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在合肥区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项目且不得担任合肥区域外任一项目的总监、总代、专监及监理员等任一监理岗位工作?请建设单位给予明确回复,谢谢。投标期间是否指的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时间以后? 答:是指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在合肥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域不得有其他任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指的是担任总监、总代、专监及监理员等任一监理岗位工作;投标期间指的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时间以后。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俞工 联系方式:0551-6442368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2、66223831 2025年9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