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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南淝河等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四期)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94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业绩(含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分标准业绩)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 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 6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业绩中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监理内容)问:因为很多项目在签监理合同时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并没有写的非常清楚,而竣工报告中大多也不体现项目建设内容,其业绩实质建设内容是与该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契合的,只是名词体现稍微不同,故此处要求的①包含排水管网内容业绩在合同中体现排水工程是否予以认可?②雨污分流工程内容业绩在合同中体现雨污水系统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内容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且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商务文件评审业绩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监业绩(业绩中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监理内容)。 安徽省内的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内容的描述较为简单,描述多为排水工程或排水或道排工程或道排或给排水工程或给排水,无法体现较为详细的内容。 请问监理合同若能体现出排水工程或排水或道排工程或道排或给排水工程或给排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内容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且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因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受到制式文本的限制,只能对项目做笼统的概述,可能无法充分完整反应项目包含的所有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监理等内容,请问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及需求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不得兼职本工程所在地以外地域的其他任何监理工作。”请问是指本项目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在合肥区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项目,还是指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在合肥区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项目且不得担任合肥区域外任一项目的总监、总代、专监及监理员等任一监理岗位工作? 答:是指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在合肥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域不得有其他任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指的是担任总监、总代、专监及监理员等任一监理岗位工作;投标期间指的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时间以后。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442388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 2025年09月16日瑶海区南淝河等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四期)监理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BZ0194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