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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全空间智能感知巡检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198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全空间智能感知巡检服务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WZ01987) 投标人疑问答复: 1. P19-P2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投标所需资料:(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6)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根据“(6)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由于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对“(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中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做出要求,请澄清是否不需要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 答复:此条款为通用解释条款,本项目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该条款的表述调整为:(3)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2.P50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 财务要求: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由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未对财务要求做出规定,请澄清是否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答复:无需提供。 3.P117-P160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五、报价要求 分项清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格式“二、分项费用报价清单”。本标段为服务标,报价分项表中设备不属于招标内容,请澄清:是否修改投标报价表格式及开项,删除报价表中设备相关内容,修改为服务综合单价形式。 答复:分项清单及分项费用报价清单中的开项属于需要在本次服务中投入和使用的内容,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3、66223831 2025年09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