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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和平路排涝泵站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97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和平路排涝泵站项目监理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BZ01978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及需求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不得兼职本工程所在地以外地域的其他任何监理工作。”请问是指本项目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在合肥区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项目,还是指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在合肥区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项目且不得担任合肥区域外任一项目的总监、总代、专监及监理员等任一监理岗位工作?

答:指的是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和合同履约期限在合肥区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项目且不得担任合肥区域外任一项目的总监、总代、专监及监理员等任一监理岗位工作。投标期间指的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时间以后。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泵站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或给水处理工程监理内容)(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泵站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或给水处理工程监理内容)(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请问:上述两条均要求业绩中须包含“泵站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或给水处理工程”监理内容,是否将其中一条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业绩中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监理内容)(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答:是。

3.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业绩中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业绩。

请问:市政道路类业绩中所含“排水”是否可以认可为“排水管网工程”?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内容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且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442368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81

                                          2025年9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6日

附件:2025BFFBZ01978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