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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重点局2025年度结算审核三包服务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192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重点局2025年度结算审核三包服务招标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01923 投标人疑问回复: 1、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为“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单位(企业)或先进单位(企业)称号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我单位就本条要求有如下几点疑问望贵单位予以明确: (1)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建筑业优秀企业”奖项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投标人荣誉评分要求? 回复:满足。 (2)我单位所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开展的评选活动为“市示范造价企业”评选,仅荣誉名称与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不同,但均旨在表彰先进促进行业发展,请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市示范造价企业”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投标人荣誉评分要求? 回复:满足。 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项目获奖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且注明“投标文件须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我单位一获奖项目为工程造价鉴定类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之规定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实行对外委托名册制度,由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专家名册的编制和对入册专业机构、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故全国鉴定单位入册及司法鉴定项目均不签订合同。请问我单位投标时提供该项目法院盖章的“法院对外委托案件受托机构审批表”(相当于任务单)和项目获奖文件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投标人项目获奖评分要求? 回复:满足。 3、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且注明“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如提供的是参与的项目获奖,须同时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我单位就本条要求有如下几点疑问望贵单位予以明确: (1)我单位本次拟定投标项目负责人是我单位在投标人项目获奖评审因素中提供的“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在项目负责人获奖评审因素中提供该奖项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项目负责人获奖评分要求? 回复:满足。 (2)我单位在项目负责人获奖这一评审因素中提供的是参与的项目获奖,获奖项目为工程造价鉴定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之规定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实行对外委托名册制度,由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专家名册的编制和对入册专业机构、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故全国鉴定单位入册及司法鉴定项目均不签订合同。请问我单位投标时提供该项目法院盖章的“法院对外委托案件受托机构审批表”(相当于任务单)和项目获奖文件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项目负责人获奖评分条件? 回复:满足。 (3)我单位本次拟定投标项目负责人获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颁发的“在《**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的编制中担任编制审查工作的荣誉证书,但因为全国各地造价站均无官网且本荣誉仅颁发荣誉证书未下达颁奖文件,请问我单位投标时提供该荣誉证书及定额书中编审委员会名单照片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定额发布通知的附件电子版定额书编审委员会页截图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项目负责人获奖评分要求? 回复:满足。 4、我单位拟提供的审核项目回访意见(征询)表中业主单位满意意见为勾选项,请问提供业主单位盖章且勾选了“优秀”或“很满意”等类似优秀褒奖含义意见的项目回访意见(征询)表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评价的的评分要求? 回复:满足。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政务办公第二区 A 单元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 0551-6267384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7、66223831 2025 年 9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