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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巢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一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064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一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00646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公告“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至少包含土建施工或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或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其中之一)的业绩。 问:单个合同中注明工程送审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工程送审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满足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业绩金额要求,但业绩仍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余评审指标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招标公告“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出具合同甲方证明。 问:合同中已体现工程总投资额及合同签订时间,是否还需出具合同甲方证明? 答:需要,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且加盖甲方公章。 3.关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疑问: 我公司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为A公司造价咨询合作服务项目,A公司为合同甲方: (1)A公司造价咨询合作服务项目签定的是年度框架合同,在合同约定年度内以任务单形式分配若干个项目,请问年度合同下分配的多个项目是否可以作为多个业绩使用? 答:可以。如提供的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和合同甲方证明(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工程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且加盖甲方公章)。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每个项目分配以盖有下属子公司“A公司下属子公司的造价业务专用章”的任务单为准,出具的每个项目成果文件及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只盖有业主单位公章,请问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答:符合,但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项目成果文件及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与任务单的关联性。 (3)A公司造价咨询合作服务项目为服务期限为(2022-2024)年且任务单的签定时间满足“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业绩时间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三名安装主审的资格证书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该要求过高,可否其中一名安装主审的资格证书修改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 答:不同意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现修改为: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2、66223831 2025年4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