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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HBAFZ00674

项目名称:安徽省财政厅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等相关要求,我单位发现具体评分细则中缺少“投标人内部控制水平、信息系统建设、分账核算服务”等相关指标,建议评分项中增加相关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中规定:“具体指标由资金存放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设置”。因内部控制水平、信息系统建设、分账核算服务指标较难客观和量化,故本项目不予设置此评分项。
    2.我单位对比招标文件和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18〕437号)中相关要求,认为未选用“净资产总额”指标可能会因资金集中度过高,引发流动性风险或资本压力;且本次招标文件所采取的经营状况指标、计算方式的测算结果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银行业经营能力评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无法全面真实的反映银行经营水平,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目不适用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等关于“预算单位”的文件,且在本项目申请人资格中明确“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人民币”的要求,以合理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招标文件具体评分细则中所设指标,符合相关规定,且作为资金存放主体,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中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设置具体指标。
    3.我单位认为具体评分细则中的单一品种的贷款余额,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政银担业务情况指标与本次招标的社保、财政业务关联性不强,也无法全面客观地体现参选银行对区域经济建设发展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服务水平和综合贡献;此外,贷款投放与债务管理均为商业银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对商业银行同等力度提出的要求,但本次招标贷款相关指标合计占比高达35%,而“债务管理情况”仅占比5%,“贷”“债”两项指标占比差距过大,可能会引发重贷轻债的导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答:本项目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所设指标参照《安徽省省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4.本招标项目中,经营状况中采用上市银行总行的经营数据,但服务水平中采用安徽省地区数据,要求的总行数据反映全国性经营能力,不能反映安徽分行的经营能力,如仅以此简单判定,有失公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答:首先“经营状况”中“拨备覆盖率”等指标采用上市银行总行的数据,因数据经审计并公开发布,具有公信力,而省级分行未经上述程序,数据缺乏公信力;其次,“服务水平”中采用安徽省地区数据,考量金融机构对安徽省的贡献度,历来社保基金存放均采用此口径;再者,所设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安徽省财政厅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合作协议》中“第一条3.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乙方应对专户的社保基金存款实行优惠利率,利率按安徽省协定存款自律上限执行”。根据安徽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2024年7月24日发布的《安徽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存款招投标利率自律约定》(2024年7月26日正式执行),四大国有银行协定存款利率报价低于交行、邮储银行10BP,低于股份制银行20BP。如按本次招标中“利率水平”评分标准,所有投标银行在可达到的最高分值上自动被分为三档。四大国有银行此项最高得分就明显劣于其他商业银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我单位认为在本次招标文件利率水平指标的设置上,达到投标银行招投标上限利率的均应得满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安徽省财政厅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合作协议》作为模板仅供参考,实际签订以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为准。招标文件中要求“利率按安徽省协定存款自律上限执行”是指所报利率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否则后果自担。而以所报协定存款利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指标,是社保基金保值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的职责,所设指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符合相关规定,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财政厅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

联系方式:0551-68150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