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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实验高中(暂定名)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JBZ0062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实验高中(暂定名)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JBZ00620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中:“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调整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补充如下: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招标文件第60页,总监工程师业绩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7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40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该业绩需为已完业绩。 因大型公建项目面积大,难度系数高,施工工期长,特别是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的项目监理合同,签订时间早,通常跨几个年度才能竣工,此处建议修改为: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7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40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商务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所要求的“投标人提供 2 个投标人奖项(如提供多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 2 个投标人奖项,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奖项要求如下: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监理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和“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奖项”所要求的“投标人提供不多于 1 个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获奖(如提供多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 1 个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获奖,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获奖要求如下: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须在对应获奖业绩中任职项目总监):地市级及以上的。” 我单位提供投标人奖项和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奖项为监理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优质结构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3、关于招标文件涉及到的人员社保问题:请问如我单位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人员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答:予以认可。 4、本项目招标文件P56页“投标人奖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监理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地市级及以上的。 请问: ①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所颁发的中国钢结构金奖,是否属于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并赋分? 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所颁发的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否属于地市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并赋分? 答:本项目非钢结构,中国钢结构金奖不予认可;优质结构工程奖不予认可。 5、本项目招标文件P58页“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获奖”: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须在对应获奖业绩中任职项目总监):地市级及以上的。 请问: ①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所颁发的中国钢结构金奖,是否属于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并赋分? 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所颁发的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否属于地市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并赋分? 答:本项目非钢结构,中国钢结构金奖不予认可;优质结构工程奖不予认可。 6、P60页投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中要求“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40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要求竣工,我方认为,总监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为已竣工业绩的要求过高,上述业绩年限能否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7、根据招标文件P60页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中要求“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需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因部分公共建筑的业绩时间跨度长未能竣工能否可以将此条修改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8、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中,对投标人资格业绩和评审业绩的时间要求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要求为竣工业绩。 我方疑问:由于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对业绩的重点评审因素为“与本项目的特征匹配度”和“项目的建设规模”,设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将限制潜在投标人对业绩的优选。故,建议对上述业绩的时间修改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9、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中,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时间要求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要求为竣工业绩。 我方疑问:由于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对业绩的重点评审因素为“与本项目的特征匹配度”和“项目的建设规模”,设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将限制投标人对总监的优选。故,建议对上述业绩的时间修改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条“监理大纲编制的特殊要求”中对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3)本项目部分建筑采用装配式结构,装配率不低于30%,对住宅产业化要求高”。 我方疑问:上述“对住宅产业化要求高”是否应为“对装配式结构建筑要求高”? 答:是。 11、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 我方疑问:针对鲁班奖,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官网截图,同时通过业绩合同体现投标人为获奖工程的监理单位,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须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12、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获奖”。 我方疑问:针对鲁班奖,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官网截图,同时提供获奖项目的合同、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反映总监姓名,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须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13、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与“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获奖”所提供的奖项能否重复?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获奖项目同时满足“投标人奖项”与“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获奖”要求,可以重复计取。 14、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所列人员,除总监外,其他人员是否可以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响应中标后人员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 答:无须单独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备即可。 15、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资格、评审)、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审)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不予认可。 16、根据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并无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但是招标文件P108-109页“五、对投标人人员的配备要求”中有13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的配置要求。并且12条有说明:除总监外的其余人员不作初审。投标文件中提供拟任总监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缴纳的2024年11月1日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 请问:投标文件是否仅需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即可,其他人员提供承诺标后配备无需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 答:见本补疑14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翠微路 1710 号 联系人:李长青 电 话:0551-63878909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5年4月2日第二部分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