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阶段)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4BTFWZ00374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阶段)监理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TFWZ00374

 

1.招标文件第一章中招标范围中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1)项现调整为:“(1)配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消防、人防、规划、节能等专项验收手续及其他各种报审、报批手续”,招标文件如有涉及此内容同步调整。

2.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付款方式现调整为:“1.工程开工后,主体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前,按土建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进度款,进度款于每季度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上季度监理费,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停止拨付;2.第二次付款:主体设备安装完成和主体厂房完成封顶工作,且经过甲方和监理共同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3.第三次付款:项目主体设备性能验收合格,土建全部完工,且经过甲方和监理共同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4.第四次付款:项目工程经济审核后,付至97%;5.第五次付款:余款3%待缺陷责任期满且验收合格止,一次性付清。注:1、请款申请书。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招标人提交请款申请书,请款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和材料:本次请款的合同约定条款及相应依据的材料、已支付金额、本次请款金额、累计支付金额,请款申请书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2、发票提供要求。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发票开具内容为“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阶段)监理”。3、预付款保函。1)甲方预付款付款前,乙方需要提供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具体要求: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2)预付款保函的开具机构和内容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可以拒绝预付合同价款;3)第二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70%时,甲方将预付款保函退回给乙方;4)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4、缺陷责任期: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履约期间的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将所有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中标价调整;不论因土地等任何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招标人均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重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现调整为:“重难点的处理措施”,招标文件如有涉及此内容同步调整。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中“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现调整为:“4.1付款方式:1.工程开工后,主体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前,按土建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进度款,进度款于每季度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上季度监理费,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停止拨付。2.第二次付款:主体设备安装完成和主体厂房完成封顶工作,且经过甲方和监理共同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3.第三次付款:项目主体设备调性能验收合格,土建全部完工,且经过甲方和监理共同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4.第四次付款:项目工程经济审核后,付至97%;5.第五次付款:余款3%待缺陷责任期满且验收合格止,一次性付清。4.2发票开具和付款方式:1、请款申请书。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招标人提交请款申请书,请款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和材料:本次请款的合同约定条款及相应依据的材料、已支付金额、本次付款金额、累计支付金额,请款申请书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2、发票提供要求。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发票开具内容为“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阶段)监理”;3、预付款保函。1)甲方预付款付款前,乙方需要提供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具体要求: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2)预付款保函的开具机构和内容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可以拒绝预付合同价款;3)第二次付款至合同价的70%时,甲方将预付款保函退回给乙方;4)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中“七.违约责任”7.1和7.2现调整为:“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浩悦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庐江龙桥化工园区

    联系人:高工

     话:0551-8787807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62、66223831

2024年06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0日

附件: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阶段)监理-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