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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新区云谷创新园工程(BH2017-02-A地块)地库及C区主楼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100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新区云谷创新园工程(BH2017-02-A地块)地库及C区主楼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补疑 (2024BFFWZ0100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第58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定案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注:8.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问: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相同,项目负责人在公司完成的业绩本身就属于投标人业绩,此处建议修改为:8.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中P55“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定案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及P57“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定案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请问:(1)跟踪审计含结算初审并出具结算初审报告的项目是否认可? (2)此内容中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计业绩”是否仅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业绩”? 答:本项目要求的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仅限为结算审计业绩,跟踪审计含结算初审并出具结算初审报告的项目且已履约完成,其中结算审计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内容要求的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内要求提供“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计业绩”,请问跟踪审计(含结算审计)是否认可? 答:跟踪审计(含结算审计)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的项目且已履约完成,其中结算审计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内容要求的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庞工 电 话:0551-6335079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4、66223831 2024年5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