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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老街片区独轮巷精装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0088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老街片区独轮巷精装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BZ0008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室内装饰设计业绩”,请问提供承担设计工作的EPC业绩是否认可?

答: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其承担设计任务的,还须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或联合体协议书等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中对于业绩的设计已完成文件要求前后不一致:附录3中描述为“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均可,并且“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而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中描述为“总建筑面积以图审合格书中的面积为准”。

请问:若我公司仅提供“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同时以“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补充证明,是否认可“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的面积,或者“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中的面积?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总建筑面积以图审合格书中的面积为准”现删除,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中总建筑面积通过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体现均可。

3.请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荣誉”与“拟任项目负责人实力”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可以。

4.请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与“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可以。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实力”描述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所完成的设计项目”,请问是否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获奖项目即可?

答: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岗位。

6.请问若提供EPCPPP项目,我公司承担其中设计部分,是否认可该项目的业绩或者奖项?

答: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奖项证明材料,如业绩证明材料或奖项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其承担设计任务的,还须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或联合体协议书等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矾山文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矾山镇人民政府5

联系人:夏工

联系方式:0551-6263834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412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9日

附件: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老街片区独轮巷精装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