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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黄山路以北道路绿化管养、道路保洁

     原项目编号: 2023BFSBZ0291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黄山路以北道路绿化管养、道路保洁3标段招标文件补疑3

2023BFSBZ02919-3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8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3标段中涉及的评审条件中,若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社保为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社保(同时提供投标人与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可否。请明确。

答: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社保为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缴纳社保的,不予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89 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管理人员规定: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后答疑补充变更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卫工程或环境保护)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2分,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卫工程或环境保护)类专业本科学历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5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其他材料 业绩材料说明(1)中规定: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1.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没有环卫工程专业。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划分,环境工程属于环境科学专业大类,环境科学专业硕士毕业是否符合本项要求,请明确。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现甲方名称已变更,证明材料是否加盖甲方名称变更后的公章即可,请明确。

答: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卫工程或环境保护或环境科学或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2分,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卫工程或环境保护或环境科学或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学历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中的甲方名称变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卫工程或环境保护)类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无法体现工作能力或工作经验,应该予以认定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道路清扫保洁行业并未设定有行业准入资格或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要求。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投标人荣誉的要求为“区县级”及以上,人员荣誉的要求为“市级、区县级、省级”及以上,存在标准不统一,有为某一供应商“量身定制”的嫌疑。“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和谐水平、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城市各级机关组织、各企业、各市民共同努力奋斗的过程,创建成功也是城市所有机构与市民共同努力的成果。“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针对整个城市的维度进行评价的,任何一个单一企业或单一环卫项目均不能代表整个城市,此项评分要求设定与本项目完全不相适应。属于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第三十二条”,建议删除此项评分要求。创文创卫成功的城市的有关部门可能会发放上述相关荣誉,那全国那么多至今未能成功创建文明城市的潜在投标人是不是就被本项目排除在外了?建议删除此项评分要求。以合肥市为例,合肥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基本未见“创建文明城市表彰”,详见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查询结果。我司认为本项目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表彰不具有普适性,评分设定不合理,建议删除此项评分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及《蜀山区黄山路以北道路绿化管养、道路保洁3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执行。

 

5.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六、人员工资、福利及要求中的“(一)政策性费用及其他有关规定费用”表格,经我公司测算,其中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加班费等小计金额计算错误,请予以澄清。

答:已核实金额计算无误。

政策性费用计算公式:

环卫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530(人)*2266(元/人)/21.75(天)*3*11(天)≈1822177(元)

其他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66(人)*2060(元/人)/21.75(天)*3*11(天)≈206284(元)

环卫人员加班费=530(人)*2266(元/人)/21.75(天)*2*78(天)≈8613925.52(元)

其他人员加班费=530(人)*2060(元/人)/21.75(天)*2*78(天)≈975161.38(元)

 

6.投标文件P8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荣誉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 为准)以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 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类荣誉(或奖项)的得2分,满分2分。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投标人中标后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获得相关荣誉是否认可?作为大型环卫企业,投标人在项目中标后,尤其是PPP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根据相关政策或当地政府要求,中标企业会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上述获得的荣誉颁发给了中标人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此所属项目公司获得荣誉建议应当予以认可。备注中建议增加: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为投标人下属项目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提供投标人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及股权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子公司的荣誉(或奖项)不予认可。

 

7.关于招标文件第156页的“蜀山区辖区内黄山路以北区域道路(不含小庙镇、南岗镇、蜀山经济开发区)内各种废弃物(不含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垃圾桶收集点、果皮箱环境卫生保洁等”的疑问。请问此处提及的“收集、处理”是不是仅需将废弃物收集运输至指定场所,而无需进一步对废弃物进行处置?

答:无需进行废弃物处置。

 

8.招标文件第166页提到“本项目设置不少于1名安全员”,请问此处要求设置的“安全员”是否包含招标文件第158页提到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答:此处安全员与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为同一人员要求。

 

9.招标文件第56页提到“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但在招标文件中不存在“1.3.3”项,请问是内容缺失还是条款描述有误?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质量标准”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65596682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大市场A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9、66223831

2024年1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附件:3标段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