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2853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监理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FBZ02853

 

一、投标人质疑回复

1.招标文件监理人员进场人员要求表中,各个阶段总监人数要求3人,这里3人是否指的是总监、土建总监代表、安装总监代表?

答:答:投标人根据施工阶段配置人员进场,各个阶段总监人数要求3人包含总监、设计管理负责人、造价管理负责人。

2.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定价,含税)是否直接填写固定费率1.12%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企业业绩、人员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因为每个城市的中标公示有效期不一样,有些城市一年后就查询不到中标公示了,而且同时提供竣工材料,业绩的持续时间较长,公示不一定还存在,请问提供全国或者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施工许可证截图或提供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4.招标文件要求监理大纲编制最多不超过200页,请问200页是否包含封面、目录、附图等?A3是按一页计还是按两页计?

答:包含封面、目录、附图等;A3算两页。

5.招标公告第3.1.6条(2)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均须具备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请问,若联合体参与方只承担设计管理工作,是否无需具备监理资质?

答:是。

6.“详细评审标准”中“拟任项目总监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任总监(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700 万元;(2)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请问:是否认可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业绩?若认可,“单个合同总金额”是否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合同总金额?若认可,是否可修改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任总监(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或项目管理总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700 万元;(2)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

答:认可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业绩,“单个合同总金额”可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合同总金额。若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总监业绩”中拟派本项目总监在该业绩担任项目管理总负责人岗位也予以认可。

7.“详细评审标准”中“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奖”要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该获奖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 请问:是否认可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业绩?若认可,是否可修改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该获奖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项目管理总负责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

答:认可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和监理一体化业项目业绩获奖。若投标人提供的是获奖项目中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管理总负责人岗位予以认可。

8.投标人监理项目获奖与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奖是否可重复评价?

答:可以。

9.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制作模块中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规划”,是否就是“详细评审标准”中的“监理大纲”?

答:可以用作填写监理大纲内容的模块。

10.因国家住建部资质改革,前两年不对监理资质证书进行延续,到期的证书自动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而建设部于2023年10月16日发布新通知要求资质证书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需重新向国家住建部申请延续。我单位已向住建部申请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但由于近两年全国有较多企业资质证书到期后有效期均延续到了2023年12月31日,导致目前同时申请延续的企业较多,建设部审核缓慢,目前新资质证书尚未核准批复,请问若开标日前无法提供新的资质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或者住建部政务服务系统企业资质延续的申请办理截图是否可以?

答:是。

11.本项目资金来源变更为“自筹资金”,本项目继续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宁主任

话:0551-6263663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41月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