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众(安徽)配套市政路网完善工程设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JBZ0277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众(安徽)配套市政路网完善工程设计项目补疑2

2023BFJBZ0277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þ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

3)具体要求:

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④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⑤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þ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5)其他要求:

①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

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③定标候选人须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现变更为:“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þ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

3)具体要求:

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④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⑤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þ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

5)其他要求:

①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

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③定标候选人须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1710

联系人:史工

联系方式:05516387892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3122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6日

附件:2023BFJBZ02777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