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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张洼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2722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张洼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FBZ02722

各投标人:

“张洼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招标文件58-59页中“投标人业绩: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单个合同处理规模不小于 10 万 t/d 的污水处理厂(或处理污水的净水厂)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和“总监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备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t/d的污水处理厂(或处理污水的净水厂)工程监理业绩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据查询可知,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的区别:再生水厂对废水或雨水处理要求比污水处理厂高。区别原因如下所示:

从污染源排出的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就是污水处理厂,又称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要使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的水可以进行有益使用,并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再生水厂业绩应属于污水处理厂业绩,应予以计分。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处理污水的再生水厂(不含仅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的再生水厂、处理雨水的再生水厂)工程监理业绩,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环巢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A座

     人:陈工

     话:0551-6519175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271

2023年12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附件:2023BFFBZ02722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