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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安能分公司煤炭公路运输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280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热电集团安能分公司煤炭公路运输服务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23BFFWZ02807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0辆核定载重量不低于25吨的可自动遮盖的环保自卸车。”现修改为:“3.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0辆核定载重量不低于15吨的可自动遮盖的环保自卸车。”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 10 辆,核定载重量不低于 25 吨的可自动遮盖的环保自卸车,投标人自有的自卸环保车辆需提供购置发票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投标人租赁的环保自卸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 现修改为:“2.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 10 辆,核定载重量不低于15 吨的可自动遮盖的环保自卸车,投标人自有的自卸环保车辆需提供购置发票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投标人租赁的环保自卸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 “注:2.投标人应提供自有的自卸环保车辆的购置发票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提供租赁的环保自卸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修改为:“2.投标人应提供自有的自卸环保车辆的购置发票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提供租赁的环保自卸车辆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二、对中标人的要求-“2.投标人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 10 辆,核定载重量不低于 25 吨的可自动遮盖的环保自卸车”修改为:“2.投标人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 10 辆,核定载重量不低于 15 吨的可自动遮盖的环保自卸车”。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号 联系人:凌工 电 话:0551- 626227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1 2023年12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