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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暨包河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097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暨包河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FBZ00976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请问是否均为工程监理资质要求?

答复:是,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

“√适用  

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

1)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监理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最高等级。

2)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等级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上述第2个条件。

②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

修改为:

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为政府投资项目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格式如下: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政府投资项目)

: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期: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290号  

编:230000  

联系人:胡工  

话:0551-6286403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66223281

2023年5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5日

附件:2023BFFBZ00976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