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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3BFGBZ0033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补疑2(2023BFGBZ00335)

 

1.招标文件第51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住宅类和钢结构厂房类监理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疑问:本条要求总监具备两个已完成的1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非住宅类和钢结构厂房类),符合上述规模的工程通常工期较长,满足条件的总监极少,缺乏竞争力。故,我方建议认可总监正在实施的监理业绩。

本条建议修改为: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住宅类和钢结构厂房类监理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1)拟任总监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都认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①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②正在履约的业绩,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履约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建筑面积等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51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5万平方米(业绩内容中含有装配式建筑),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3 分。因国家近几年才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而建设工程周期又长,因此已竣工的装配式项目很少,符合要求的单位很少。为避免出现流标现象,增加投标人竞争力,为招标人提供更多优质的投标人可供选择。

建议修改为: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正在履约或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已竣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履行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业绩内容中含有装配式建筑),每个业绩得3 分,满分3分。

答:详见2023BFGBZ00335项目-招标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址: 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联系人:施工

话:0551-6532653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3年3月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3日

附件:2023BFGBZ00335项目-招标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