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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宇桥生态科技园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292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宇桥生态科技园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 2022BFFBZ02921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因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统一化管理及相关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更新升级,导致前些年的相关中标信息无法查询。 问: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如:合肥市建设云或安徽省住建厅官网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是否认可? 答:认可。 2.招标文件P21页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P50页投标人业绩要求、P52页总监业绩中要求提供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此处提供安徽省住建厅或住建部四库一平台项目的报建截图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 3.招标文件P50“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2分,满分4分。 建议修改为: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2分,满分4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52“总监奖项、荣誉”中拟任总监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总监)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满分 2分。 建议修改为: 拟任总监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总监)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请问:☑ 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针对此项若提供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 答:认可。 6.因我单位为校属企业,本项目拟派部分人员为高校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具备副教授职称,是否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答:认可。 7.因我单位为校属企业,本项目拟派部分人员为高校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统一缴纳医保,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校证明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人员自2022年5月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8.招标文件P21页“投标人业绩要求”、招标文件P50页“投标人业绩”、招标文件P52页“总监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请问: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以哪个网站查询为准?如果项目的中标截图无法查询,可否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如:合肥市建设云或安徽省住建厅官网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为评审依据? 答: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工业社区综合楼15楼 联系人:裴工 联系方式:0551-6565502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5、66223831 2023年1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