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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新桥机场S1线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3标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270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桥机场S1线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3标招标文件补疑 2022BFFBZ0270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拟委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已完成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道桥工程)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时间不限,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该监理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在任。该监理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该监理业绩所对应工程投资额不低于 5 亿元。(上述业绩评审要素须在同一合同中体现)每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 注 1:①业绩中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在该业绩中项目主体结构完成时在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注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扫描件。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无须将所有合同材料逐页上传,提供能反映评审需要的关键页即可。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工程投资额等),须提供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须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2)为准; (5)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在业绩项目主体结构完成时在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投标人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予以证明,但投标人须对“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主体结构完成时在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真实性负责,如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问题:监理业务手册属于监理单位的合法合理竣工资料,请问是否可以用盖有建设单位公章和监理单位公章的监理业务手册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如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情况、工程投资额等)? 答: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第49页“投标人信用评价”,请问,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是否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较高信用等级为准?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成员中获得的较高信用等级为准。 3.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业绩、评审业绩(包括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均以“工程投资额”为评审要素,且要求同时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参建各方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中仅体现“工程造价”,无法与工程投资额匹配,上述情况下,工程投资额是否以合同为准? 答: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的“工程造价”为准。 4.建设单位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是否属于“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答: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5.招标文件第49页“投标人信用评价”要求提供“根据投标人在合肥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情况: AAA级得3分; AA级得2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请问: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是否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信用评价结果即可?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成员中获得的较高信用等级为准。 6.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只有“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单位盖章外,其他投标资料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盖章及上传即可? 答:除“联合体协议书”等招标文件明确须联合体双方盖章的资料外,其余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规定盖章及上传。 7.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需要填写投标人名称的地方是否均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公司名称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也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答:除“联合体协议书”等招标文件明确须体现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及成员二名称的,其余地方填写牵头人名称或两家单位名称均可。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各投标人: 按相关部门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针对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总则“1.4.4”进行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条款编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4.4(5)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4.4(6)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4.4(7)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正文“3.8 评标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条款编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3.8.1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1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第三部分:延期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2年12月27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551-6900905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1、66223831 2022年12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