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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2022-2023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属设施养护及隐患整治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2BFFWZ0181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2022-2023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属设施养护及隐患整治服务补疑1 项目编号: 2022BFFWZ01817-补1 各投标人: 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2022-2023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属设施养护及隐患整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2BFFWZ01817)补疑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为:2022年08月13日00:00至2022年09月08日11:0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以及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均变更为:2022年08月28日17时30分前;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09月08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评审因素: (1)“投标人荣誉”项中第(2)项现修改为“(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市政行业相关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分”,其他内容不变。 (2)“人员配备”项第1、2项现修改为“1、拟配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 2、拟配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电气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中级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的,得2分”,其他内容不变。 3、本项目招标文件正文2.4招标文件的异议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现修改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4、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评审因素“投标人荣誉”项中第(1)项的“市政照明设施项目”的疑问。 答:“市政照明设施”包含“道路、公园、广场、政府办公楼、高铁站、机场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照明设施”;“市政照明设施项目”是指“市政照明设施养护(或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项目”。 5、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80万元城市照明设施养护(或新建或改建或扩建)项目业绩”的疑问。 答:上述所提“城市照明设施”包含“路灯照明设施以及亮化设施,即道路、公园、广场、政府办公楼、高铁站、机场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照明设施”。 6、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予以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需求,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