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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4号线南延线设备安装施工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2BFFWZ0163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4号线南延线设备安装施工第三方检测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2022BFFWZ01632-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号:10.8.6,条款名称:业绩要求,编列内容: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招标文件第21页)。 事实陈述:依据招标文件:第三方检测业务范围是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4号线南延线设备安装、装饰装修、车站砌体工程及轨道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第三方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第三方检测工作中,上报给业主单位以及主管部门的是检测结果和检验报告,实际履约过程中和完工后没有正在履约证明、完工证明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建议改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均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答:检验报告可作为“(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号:10.8.6,条款名称:业绩要求,编列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 1 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事实陈述:以上描述中仅提到“合同签订时间”,但个别合同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员等未明确到具体人员姓名。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何认定存在疑问。建议更改为: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 1 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项目主要人员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答:如合同签订时间、项目主要人员岗位等评审要素未能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4、附录5中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凭证要求:本项目检测范围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2021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2021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事实陈述:我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在编”和“聘用/劳务派遣”两种,均为我院正式职工。建议明确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社保认可方式或改为“本项目检测范围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2021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拟委任人员为劳务派遣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2021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的证明材料”。 答: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针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如采取劳务派遣方式长期聘用的职工可以认定为单位的正式聘用人员。投标人须提供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负责人”所缴纳的2021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相关社保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设备安装施工检测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8 分。 事实陈述:依据标前须知10.8.6,建设工程设备安装施工检测业绩包含设备安装(或装饰装修或轨道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检测业绩。在不同的设备安装(或装饰装修或轨道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检测合同/委托检验协议书中表述方式不一致,除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的以外,还存在“项目组长”、“负责人”、“授权代表/代理人”等不同的表述。关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的认定,须予以明确。建议更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设备安装施工检测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组长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代理人等)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8 分。 答: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约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岗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组长或负责人)的均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号:10.8.6,条款名称:业绩要求,编列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 1 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事实陈述:在个例合同中并未体现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具体人员,仅有签署合同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员姓名,但实施过程中有明确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且业主单位拒绝出具证明的,如何自证。 答: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已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2年8月23日10: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第三部分:招标人补充内容 1. 履约保证金及相关附件格式调整补充: 附件1:银 行 履 约 保 函 银 行 履 约 保 函 保函号: 致: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受益人) 鉴于:你公司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你公司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公司提交下述金额的经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责任的担保。 1、我行同意为承包人开具本保函,向你公司承担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的担保责任。本保函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2、在你公司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范围内的任何款项后7日内,我行即无条件予以支付,且不要求你公司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3、我行放弃你公司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4、我行同意:无论主合同及/或与主合同相关事项发生何变化,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也无须通知我行。 5、本保函不可撤销,不得转让。 6、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由主合同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8、本保函自银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 一直有效。本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返还正本给我行,受益人可自行处置。 银行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履 约 保 函 保函号: 致: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受益人) 鉴于:你公司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你公司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公司提交下述金额的经担保机构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责任的担保。 1、本机构同意为承包人开具本保函,向你公司承担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的担保责任。本保函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2、在你公司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范围内的任何款项后7日内,本机构即无条件予以支付,且不要求你公司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3、本机构放弃你公司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机构提出要求的权利。 4、本机构同意:无论主合同及/或与主合同相关事项发生何变化,本机构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也无须通知本机构。 5、本保函不可撤销,不得转让。 6、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由主合同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8、本保函自担保机构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 一直有效。本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返还正本给本机构,受益人可自行处置。 担保机构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承诺函 致: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受益人) 鉴于:你公司与 (委托人) 签订 合同,本机构出具了以下保函,该保函与我机构签发保函要素相符。 1、保函项目: 2、保函编号: 3、委托人: 受益人: 4、保函金额: 5、保函开具日期: 保函到期日期: 以上内容属实,为本担保机构开具。 担保机构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 系 人: 查从政 电 话: 0551-6366238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1、66223831 2022年8月16日
附件2:履 约 保 函(担保机构)
附件3:承诺函(担保机构)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