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2022-2024年度勘察服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153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2022-2024年度勘察服务定点单位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FBZ01538 各投标人: 一、 延期部分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8月12日14: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 3.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投标保函,投标保函上的开标日期时间为2022年8月4日或开标当日,均予以认可。 4. 本项目答疑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8月2日17:30。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0页“投标人奖项、荣誉” 中评审标准调整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6分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工程勘察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的工程监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注:1.以上两个得分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③“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④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⑤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获奖单位名称,须另附颁发单位或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取一次。 ”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1页“投标人业绩”中评审标准调整为:“ 投标人业绩 6分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工程勘察服务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工程物探服务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岩土设计服务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4.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工程监测服务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备注: 1.本项满分6分。 2.投标人应按规定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a.业绩合同扫描件; b.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5.同一个合同业绩仅计取一次,不累加计分。 6.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2页“项目负责人”打分项调整为:“ 人员业绩 6分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具有已完成的工程勘察服务业绩(须在合同或业绩证明中体现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角色),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具有已完成的工程物探服务业绩(须在合同或业绩证明中体现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角色),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具有已完成的岩土设计服务业绩(须在合同或业绩证明中体现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角色),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4.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具有已完成的工程监测服务业绩(须在合同或业绩证明中体现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角色),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 注: 1.本项满分6分。 2.投标人应按规定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a.业绩合同扫描件; b.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5.同一个合同业绩仅计取一次,不累加计分。 6.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面积等)或负责人姓名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3页“人员奖项、荣誉”中评审标准调整为:“ 人员奖项、荣誉 6分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参与完成的勘察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参与完成的工程监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注:1.以上两个得分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须体现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参与过本项目,否则须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③如颁奖单位为协会,则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取一次。 ”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 1. 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我们是勘察服务,这个2分能去掉吗?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1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已完成的工程勘察、物探、岩土设计和监测服务业绩,且单项服务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的,每个业绩得1.5分,本项满分6分。”此项描述中“同时具有”、“单项服务”及“每个业绩得1.5分”有歧义,请予以明确。 答:已调整,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2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已完成的工程勘察、物探、岩土设计和监测服务业绩,且单项服务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 万的,每个业绩得1.5 分,本项满分6分。”此项描述中“同时具有”、“单项服务”及“每个业绩得1.5分”有歧义,请予以明确。且此项目包含4个专业类型,同一项目负责人具备此4类专业的业绩可能性较小,建议予以调整。 答:已调整,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53页“人员奖项、荣誉”中监测项目获奖描述“2017 年1 月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的工程监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得2 分。满分2 分。”此项描述为投标人奖项,非人员奖项、荣誉,建议调整为人员奖项。 答:已调整,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1 2022 年7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