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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项目环境保护技术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2BFAWZ01513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项目环境保护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AWZ01513 本项目答疑部分: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投标人业绩要求:①同时具有一个高速公路主线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业绩和一个高速公路主线项目环保验收业绩。②具有一个高速公路主线项目同时包含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保验收业绩。注:单独高速公路的匝道(或互通或枢纽)施工期环境监测或环保验收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要求提供:(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问题:1、该项目采购内容为“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及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项目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现资格要求“高速公路主线建设”,不含高速公路的匝道(或互通或枢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同时此类服务为线性工程,要求工期较长,自2017年6月1日以来要求完成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投标人业绩要求:一、①同时具有一个公路项目环境监测业绩和一个高速公路主线项目环保验收业绩。②具有一个公路项目同时包含环境监测和环保验收业绩。 业绩要求提供:(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或履约证明材料。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5)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未被扣分。 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对环评信用管理对象的有关行为进行记分,并依据分数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次项目招标范围为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支线两项目环境监测、环保统计调查、试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环境保护技术服务,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扣分与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不相干。 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失信记分20分单位五年内或者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故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被扣分,并不能代表不能承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2018年3月国家认可委发布了《关于认证标准由GB/T 28001-2011转换为ISO 45001:2018的认可转换说明》,文件明确了ISO 45001的转换期过渡期为标准发布后三年,即在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ISO 45001:2018代替OHSAS 18001:2007(GB/T 28001-2011)认证标准的转换工作(详见附件),原标准同时作废。 因此,在本项目招标文件P51 页2.2.4(3)投标人技术能力一项中,由于GB/T 28001-2011 idt 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现已变更为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建议招标文件P51页2.2.4(3)投标人技术能力中规定的“具有 OHSA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变更为“具有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本项目变更部分: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技术能力 5分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件),未提供不得分。 ”变更为“ 投标人技术能力 5分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交投合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罗北中心村合滁高速大院内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685887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2年7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