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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S321(水九路至张祠段)新建、S230蒿紫路(长丰大道至南二环)改造工程、S17长丰西高速道口及连接线、义井和杨庙高速道口改造工程设计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2BFCBZ0149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321(水九路至张祠段)新建、S230蒿紫路(长丰大道至南二环)改造工程、S17长丰西高速道口及连接线、义井和杨庙高速道口改造工程设计招标-2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CBZ01490-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6页1.3.1条招标范围中仅包含初设和施工图阶段内容,请问工可是否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及第97页第二条主要招标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第49、50页技术建议书评分因素细分项与招标文件第125页九、技术建议书要求的主要内容不一致,请问是否以评分因素细分项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九、技术建议书”中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评审因素以招标文件第三章2.2.4(3)技术建议书中“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为准。 3.招标文件第2页3.3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第21页附录5技术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要求中,未包括交通专业,由于多年以前我省的职称证书上所注明的专业名称未细化,通常统称为交通、交通运输或者交通运输工程,建议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增加“交通专业”。
答:道路、道路工程、交通专业均符合本招标项目中“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要求。 4.招标文件第1页2.8条要求“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回访完成止”,第6页1.3.2条要求“计划开始日期: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计划完成日期:根据合同约定”,第99页第六条又要求“设计周期为120日历天……”,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以招标文件第一章“2.8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准。 5.招标文件第6页第1.3.1条招标范围不包含工可、专题等,但在专用合同条款及第97页第二条主要招标内容中又包含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预可研、工可及专题等设计内容,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及第97页第二条主要招标内容为准。 6.招标文件第47页拟委任人员表彰第3条小注第(3)点“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反应不出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要素,则还需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上述材料均不能反应出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要素,则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由于该项目标段为勘察设计招标,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通常不在勘察设计单位留存,如合同中反应不出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要素,能否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评审要素的网页截图或者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反应不出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要素,则还需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截图,如上述材料均不能反应出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要素,则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7.招标文件第100页第五条人员配备,“专业负责人详见合同附件三“专业负责人要求”。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请问:在投标阶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六)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及(七)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简历表是不是可以不填写合同附件三的专业负责人,到合同谈判阶段再确定?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九、技术建议书”中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评审因素以招标文件第三章2.2.4(3)技术建议书中“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为准。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第10.7.1项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8.1.3项目对项目招标范围存在不一致,需明确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是否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专题编制。 答:本次招标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专题编制。本项目招标范围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及第五章“二、主要招标内容”为准。 9.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3)项各评分因素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项技术建议书模板不一致,需明确以哪项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九、技术建议书”中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评审因素以招标文件第三章2.2.4(3)技术建议书中“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为准。 10.招标文件第2页第3.3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规定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运输、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因各省份职称评审对专业分类和认定标准有所不同。部分省份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涵盖“道路”或者“道路工程”。如果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上专业为“道路”或“道路工程”,是否符合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答:道路、道路工程、交通专业均符合本招标项目中“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要求。 11.招标文件第48页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评分标准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除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外具备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均可)勘察设计业绩(拟委托项目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每个得4分,满分8分。因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要求拟委托项目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请问投标人业绩是否也一定要求拟委托项目负责人在业绩当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非拟委托项目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投标人业绩是否满足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项——投标人业绩(48页)原要求为“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除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外具备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均可)勘察设计业绩(拟委托项目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每个得4分,满分8分:1)单个合同中公路总里程不少于4公里;2)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3亿元。”现变更为“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除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外具备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均可)勘察设计业绩,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每个得4分,满分8分:1)单个合同中公路总里程不少于4公里;2)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3亿元。” 12.招标文件第46页关于拟委任人员表彰第3条的评分标准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参与过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在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如果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合同、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等材料无法体现一级公路的要素,能否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公示信息或者当地发改委官网发布的项目批复信息截图做为项目一级公路的证明? 答:可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截图或当地发改委官网发布的项目批复信息截图均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补充如下: “(8)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投标人的评分情况进行公示,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报价文件评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杨公路74号 联系人:鲁工 联系方式:0551-6668338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2年7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5日
附件:S321(水九路至张祠段)新建、S230蒿紫路(长丰大道至南二环)改造工程、S17长丰西高速道口及连接线、义井和杨庙高速道口改造工程设计招标-2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