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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通宝路(魏武路-珠城西路)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FXBZ0140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通宝路(魏武路-珠城西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XBZ01402

一、招标文件答疑回复部分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请问:“自 2017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道路工程监理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原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中“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 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 不低于 1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 绩,每个3分,满分 9 分。”

请问:“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15000万元的道路工程监理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3.原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中“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本人须在该项目中任职总监),得3分,满分3分。”

请问:“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0000 万元的道路工程监理业绩(本人须在该项目中任职总监),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请问: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和监理单位盖章的工程完工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补充部分内容

    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总监代表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号

人:寇耀忠

联系方式0551-642801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4、66223831

 

2022年7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

附件:2022BFXBZ01402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