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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机房设备巡检维保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2BFFWZ01524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机房设备巡检维保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WZ01524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2中的“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现变更为: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

注: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项和“人员业绩”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

注: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64316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622327266223831

                                          

                            20227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