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城区泵站改造项目涉轨监测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133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城区泵站改造项目涉轨监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BZ0133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资格、认证: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分值计算有误,请确认是否应将“或”更改为“和”。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2.招标文件P50页,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资格认证中,“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此项不合理,建议修改。 原因如下:三体系认证普遍为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针对不同行业也会有一些行业特定的管理体系认证。其中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般为以涉密单位和对信息技术依赖性较高的企业才会申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为岩土工程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无需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因此本条款具有明显排斥性,违背以下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3.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委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轨道保护区外部建设)项目监测业绩(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监测费用不少于70万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前后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描述不一致,请予以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4.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中第四人员及服务要求“(6)监测点布置:以安评报告中监测点布设建议为依据”,请提供安评报告。 答:安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资格、认证表述为:“ 投标人资格、认证 6分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格、认证 6分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①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满分6分,同类证书仅计分一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2.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表述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投标人拟委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轨道保护区外部建设)项目监测业绩(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监测费用不少于70万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注: 1.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4.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称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5.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监测费用、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城市轨道保护区外部建设)项目监测业绩(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监测费用不少于70万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 注: 1.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4.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称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5.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监测费用、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15日11时00分”,现延期到“2022年7月20日11时0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39号 联系人:王涛 联系方式:0551-6289760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2年7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