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2022年铜陵学院育秀校区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FZ01454

项目名称:2022年铜陵学院育秀校区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2017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建筑(建造)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12分。

注:

1、业绩履约完成或正在履约均予以认可。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建筑面积和签订时间的,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4、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核查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0-12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企业荣誉”修改为:

企业

荣誉

1、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下列奖项(或荣誉)

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 TOP100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③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④学校物业服务领先企业称号⑤校园物业服务特色单位称号;⑥全国学校物业服务企业50强称号;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2、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服务的高等院校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含委员会等)颁发的物业管理类或“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的,得2分;

3、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管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非住宅物业高校物业管理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项目”荣誉的,得2分;(校园内单体建筑物荣誉不得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计计分)

4、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或“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荣誉的,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5、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业主单位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全国文明单位”或“全国文明校园”称号,得2分;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或“省级文明校园”称号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6、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通过政府部门的相关考核,获得合格单位证书的,得2分。

注:

1、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同一荣誉同时满足多项要求时,仅计分一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或业主单位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业主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针对所服务单位获得的荣誉: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对应服务期内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4、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16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价格分”修改为: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4.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7月20日14点00分。

5.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采购评审办法未体现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价格分为30分,评审方法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2.关于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该条款的设置并未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提出要求,该项证书是相关人员知识结构和能力的反映,是其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体现,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
    3.关于对“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专业岗位师证书”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该证书的颁发单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业务主管机关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下,开展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和职业技能认定。该证书合法有效,能反映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
    4.关于对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或物业项目业主单位颁发的个人奖项(或荣誉)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该条款的设置体现了投标人相关人员的服务管理能力,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奖项或荣誉为客观因素,且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
    5.关于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物业服务五星级及以上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该条款的设置并未涉及企业规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说明已建立起能源管理体系,在管理组织活动中,能源绩效高(能源利用率高,单位能耗低),这与国家正在实行的“双碳”政策相契合,能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物业服务五星级及以上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反映的是企业物业管理水平及企业社会责任感,对于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者而言,一方面需要服务水平高,经验丰富,同时要有耐心、爱心及社会责任感。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关。
    6.关于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中建筑面积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业绩中建筑面积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且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匹配。
    7.关于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履约反馈”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不予修改。业绩履约评价反映出业主单位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与质量的满意程度,是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种体现。且评价结果具备客观指标条件,可以有效量化。
    8.关于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企业荣誉”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企业荣誉”第4-7项不予修改。该条款的设置是企业综合实力及管理服务经验和质量水平、对学校物业重点环节管理认识是否充分、对特殊群体(师生)的关切回应是否高效的体现,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有限制性、倾向性。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学院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四路1335号

联系方式:0562-58835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