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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金寨路高架桥绑宽(南二环-习友路)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1233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金寨路高架桥绑宽(南二环-习友路)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BZ01233)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金寨路高架桥绑宽(南二环-习友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第50-51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1.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监理的市政道桥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或道路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 2 分;地市级的,每个奖项得1 分;满分 4 分。” 因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颁奖文件只公布了项目名称和施工单位名称,所有监理单位名称没有体现,请问该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的颁奖文件,另附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业务手册是否可以?
答:优质工程奖颁奖文件若不体现监理单位名称的,须同时提供监理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业务手册)来体现监理单位名称。 2.招标文件第53页“人员资历”要求中:“2.除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外,投标人拟投入的其他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类)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请问:在本次投标中,提供2019年3月1日之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是否认可? 答:认可。 3.招标文件84-85页“三、人员配备”人员配备通则要求中:“6.除总监理工程师和总代外,其余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行上报业主单位考核后确定。”请问:除总监、总代和详细评审“人员资历”中要求的两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外,其余人员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列表或书面承诺形式予以响应,是否认可? 答:认可。 4.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方式进行评分。 请问:在本次监理大纲编制时,只要不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名称的说明及标记,是否可以设置页眉页脚,插入图片,设置字体颜色? 答:不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名称的说明及标记,且不可设置页眉页脚,插入图片,设置字体颜色。 5.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18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本人须在此项目中任职总监或总代),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
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工程内容、
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 “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请问:若某些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是地方住建局,但是工程建设管理单独成立项目指挥部进行管理,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资料落款都是项目指挥部印章,此类业绩是否认可? 答:如为上述情况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上述情况,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且须经评标委员评审认可。 请问:若某些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合同为PPP项目合同,合同甲方将项目的建设管理交由代建单位,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资料落款为代建单位章,此类业绩是否认可? 答:如为上述情况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上述情况,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且须经评标委员评审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张明 联系方式: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0、66223831 2022年6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