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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民福生物医学有限公司试剂及耗材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2BTFJ0135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民福生物医学有限公司试剂及耗材采购招标项目谈判文件补疑2 2022BTFJ01357 第一部分:谈判文件补充内容 1、谈判文件中:“第一章 谈判邀请(谈判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或多个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提取试剂和扩增试剂供应业绩(每个合同中须同时包含提取试
剂和扩增试剂,否则不予认可)”。本条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答:鉴于既往业绩是投标人履约能力的重要体现和基本保障,本项目设置了业绩要求,但业绩要求中的供货内容与本次所采购产品直接相关、业绩金额要求远低于本项目预算,且为避免业绩金额对潜在投标人构成限制,允许多个业绩通过累计金额的方式计算业绩金额,并不构成排他性。 2、谈判文件货物需求中:“1、提取试剂:参数要求与乐普Nexor96提取仪适配”、“2、扩增试剂(常用)参数要求与乐普Lepgen-96、罗氏LightCycler480 II PCR仪器适配”、“3、扩增试剂(复核)参数要求与乐普Lepgen-96、罗氏LightCycler480 II PCR仪器适配”、“4、全自动分杯系统枪头参数需求,适配锦瑞SP9600全自动分杯系统”、“5、全自动加样器参数需求适配金圻睿PS96点样器”,这些参数要求都具有明显的品牌倾向,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次采购的试剂耗材需要配套招标人现有机型使用,为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工作,采购需求中提出以上基本适配要求,但并未限定必须与现有机型同品牌,且经调研,招标人现有设备所适用的试剂、耗材在市场上不少于三个品牌均可满足,不存在品牌倾向、未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注:此补疑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民福生物医学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68号 联系人:王浩焕 联系方式:1815519957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6622392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