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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方兴大道下穿巢湖南路节点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129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方兴大道下穿巢湖南路节点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BZ0129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第49页“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要求中:“除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外,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类)执业资格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请问:在本次投标中,提供2019年3月1日之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类)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2. 招标文件79-80页“三、人员配备”人员配备通则要求中:“8.除总监理工程师和总代外,其余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行上报业主单位考核后确定。” 请问:除总监、总代和详细评审“人员资历”中要求的两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外,其余人员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列表或书面承诺形式予以响应,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投标人业绩 9分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总监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
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本人须在此项目中任职总监或总代)。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1.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工程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9分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通过资格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项;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②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③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工程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张明 联系方式:0551-6265941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2年06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