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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望湖街道盛大安置点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2BFBBZ0128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望湖街道盛大安置点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BBZ01286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居住建筑设计业绩(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建筑;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 ”现变更为“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居住建筑设计业绩(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建筑;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2.招标文件P47页中的“ 投标人业绩 6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设计业绩(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建筑;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 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投标文件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2)如组成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6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设计业绩(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建筑;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投标文件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2)如组成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 3.招标文件P48页中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含)14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设计业绩(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该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设计业绩(服务内容须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该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 118号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 0551-6335764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4、66223831 2022年6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