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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承寓·清鸿里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79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承寓·清鸿里项目监理

补疑1(2022BFFBZ00791)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P22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请问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55页总监理工程师奖项中“拟任总监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总监)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如“琥珀杯、黄山杯”)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请问同一项目获奖两次可否重复计分?

答:同一项目仅计分一次。

3.招标文件P57页拟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中“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请问初审项中的安全监理工程师此处是否可以得分?

   答:可以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51页投标人奖项中“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的:地市级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现变更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原招标文件P55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3中注2.(3)为“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装配率可提供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作为评审材料,保证与监理服务项目的一致性)”

现变更为:“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址: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吴玉龙

话: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2年61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4日

附件:承寓·清鸿里项目监理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