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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程结算审核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1144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程结算审核补疑1(2022BFFBZ01144)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 12分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或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或跟踪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 2 亿元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 项目负责 人业绩 12分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项目内容中须含市政立交或桥梁或道路中的任意一项)结算审核(或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或跟踪审计)业绩(须在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该业绩合同中工程造价额按以下标准评分(同一个业绩符合多个条件仅计取最高得分,最多计取 4 个得分): (1)不低于 3 亿元的,每个业绩得 3 分; (2)不低于 2 亿元的,每个业绩得 2 分; (3)不低于 1 亿元的,每个业绩得 1 分。 问:1.同一份合同,多个标段,是否认可为多个业绩? 答:一份合同内含多个标段的造价咨询服务,仅认可为一个业绩。 2.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及优秀造价人员评选活动的通知》:为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调动会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在行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企业和造价人员,现决定开展**年度合肥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的评选活动。参与该评选活动的条件之一就是“为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会员企业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该条件为申请必要条件,为一票否决项”。可以看出这个是针对会员单位展开的造价咨询行业的“评先评优”工作。我单位所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也进行过造价咨询单位的“评先评优”工作。原文为:为激励创先争优,促进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依照先进会员单位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先进会员单位的评选工作,经会员单位自愿申报、专家组评审、领导小组评议、网站公示等程序,确定**等单位被评为**年度先进会员单位,并给予表彰。该奖项的评审因为也是针对于会员单位展开的造价咨询行业的“评先评优”工作。并且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没有对于造价咨询企业评比过其它名称的“先进单位或优秀单位”。上述两种的评选目的(表彰优秀)、评选的行业(造价咨询行业)、参选单位资格(会员单位)、评选的机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都高度一致,只是由于各个地方习惯的叫法不同,合肥市把会员单位放在评审要求里,**市把会员单位放在文件名称中,其实质内核一致。请问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造价咨询行业颁发的先进会员单位的颁奖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加分业绩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满足各评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重复得分。 4.我公司满足招标文件加分项目业绩只有框架合同和定案表,无单个项目委托书,是否符合?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为框架合同和框架合同范围内项目的定案表,仅认作一个业绩进行评审。 5.招标文件第45页投标人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或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或跟踪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 2 亿元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招标文件第47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项目内容中须含市政立交或桥梁或道路中的任意一项)结算审核(或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或跟踪审计)业绩(须在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该业绩合同中工程造价额按以下标准评分(同一个业绩符合多个条件仅计取最高得分,最多计取 4 个得分):(1)不低于 3 亿元的,每个业绩得 3 分; (2)不低于 2 亿元的,每个业绩得 2 分;(3)不低于 1 亿元的,每个业绩得 1 分。 疑问: 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业绩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请问“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业绩提供(1)项目合同(或项目协议或项目任务单)扫描件;(2)盖有委托方(业主单位)公章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封面(扉页)扫描件。是否予以认可? 2.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规定金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须由两家编制单位共同编制,请问提供委托的合编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1.予以认可;2.予以认可。 6.招标文件第45、47页,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或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或跟踪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 2 亿元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请问,合肥这边政府投资类的项目清单控制价业绩都是合肥交易中心委托的,签订的是框架合同和单个委托项目的任务单,那么这二个打分项中的工程造价额是以什么为准?是以清单控制价编制的任务单上的金额为准还是以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封面上的金额为准? 答:以成果文件中的金额为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1.1项目名称“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程结算审计”,根据审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现修改为“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程结算审核”。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合肥市铜陵路3号 联系人:刘书伟 电 话:0551-6468750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2年6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