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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及大罍街片区周边城市品质提升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2BFBBZ0111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及大罍街片区周边城市品质提升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2BFBBZ01112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49页:“投标人业绩”----“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审图合格证获取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TOD项目工程设计业绩(合同内容需包含方案及施工图),按如下标准进行计分” 我司TOD业绩较多,也非常有意愿参加本次投标。但是部分合同内容为方案施工图设计,部分为合同内容为纯施工图设计,本次招标文件能否也认可施工图设计业绩? 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业绩的单个业绩合同中需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至25万平方米(不含)的业绩的单个业绩合同中需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2.招标文件第54页:“拟派团队中人员获奖”---除了标书中的要求之外是否需要提供人员的社保证明? 答:拟派团队中人员获奖的人员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其社保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同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55页:“投标人信用评价”---“根据投标人(如联合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A级得3分,B级得2分,其与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均为设计内容,本次我院投标拟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均参与整体项目设计工作。投标人信用评价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答:联合体成员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且以企业信用得分较高的一方计算。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张志超 电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95、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