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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2BTFBZ0063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2BTFBZ00631

一、投标人疑问

1.1、针对【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资金管理(或财资管理)系统项目业绩”】内容,请问项目名称或合同名称不含“资金管理(或财资管理)系统”字样,但项目建设内容实质为资金管理(或财资管理)系统建设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2、针对【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业绩:“3.(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内容,由于资金管理(或财资管理)系统项目的验收报告一般由甲方出具,格式不一,内容不会体现合同金额,且大多数也不体现合同具体内容,一般只体现验收结论和甲方签字,请问此种情况的验收报告是否符合已完成证明材料要求?

 

以上疑问望贵单位能予以澄清说明。

答:

1)若项目名称或合同名称不含“资金管理(或财资管理)系统”字样,但项目建设内容实质为资金管理(或财资管理)系统建设的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该业绩予以认可

2)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中资金管理(或财资管理)系统项目的验收报告为甲方出具,格式不一,内容不体现合同金额,且也不体现合同具体内容,只体现验收结论和甲方签字。则合同中须体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如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内容、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2204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565791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7、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31日

附件: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