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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声谷产业园项目一标段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2BFGBZ0091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声谷产业园项目一标段检测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GBZ00910 第一部分:投标人答疑回复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为已完成业绩,由于房建项目施工工期较长,达数年之久,且近年才出现大中型房建类项目招标,拥有已完成300万元的房建检测项目的检测单位也较少。 请问,是否可以将业绩要求统一调整变更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认可”?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51页:项目负责人荣誉中表述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获奖,无论琥珀杯或黄山杯项目获奖,发给的均为施工、设计、监理等几大责任主体的负责人,一直以来,此类奖项从未发放过给检测单位及其个人。 请问,是否可以将项目负责人荣誉调整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具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个人荣誉”,地市级及以上”,即与招标文件P50页的投标人荣誉表述保持一致?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合肥高新区声谷产业园项目一标段检测项目招标文件P52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发明专利要求为:“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类检测发明专利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专利登记簿和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请问: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检索系统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是否予以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内容。 4.招标文件第52页“商务、技术及报价详细评审标准”中对发明专利要求如下: 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类检测发明专利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文件要求: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本项目要求的发明专利只是知识产权众多类型中的一种,相对比较局限,不利于文件精神的贯彻,且投标人具有除发明专利以外的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均能证明投标人具有对应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服务于建设项目。 建议将本条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修改为: 知识产权: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类知识产权证书(如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发明专利 4分 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类检测(相关)发明专利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专利登记簿和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知识产权 4分 1.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类检测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个证书得2分; 2.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类检测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 1、2合注: (1)满分4分。本小项最多记取2个证书。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和专利登记簿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专利登记簿和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2.原招标文件P10中“ 最高投标限价 □无 R有,最高投标费率限价80% □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现变更为“ 最高投标限价 □无 R有,最高投标费率限价50% □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 3.原招标文件P77中“三、报价要求”中的‘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即百分之: )在相关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折扣率进行报价(如:收费标准为100元,中标费率为40%,则结算费用为40元),投标费率不得超过80%,否则投标无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551-653262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4、66223831 2022年5月20日1.原招标文件P52-52中的“
” 现变更为“
。”
现变更为“
三、报价要求”中的‘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即百分之: )在相关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折扣率进行报价(如:收费标准为100元,中标费率为40%,则结算费用为40元),投标费率不得超过50%,否则投标无效。”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