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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2022年度结算审计一包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80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2022年度结算审计一包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BZ00807)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及优秀造价人员评选活动的通知》:为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调动会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在行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企业和造价人员,现决定开展**年度合肥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的评选活动。参与该评选活动的条件之一就是“为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会员企业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该条件为申请必要条件,为一票否决项”。可以看出这个是针对会员单位展开的造价咨询行业的“评先评优”工作。 我单位所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也进行过造价咨询单位的“评先评优”工作。原文为:为激励创先争优,促进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依照先进会员单位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先进会员单位的评选工作,经会员单位自愿申报、专家组评审、领导小组评议、网站公示等程序,确定**等单位被评为**年度先进会员单位,并给予表彰。该奖项的评审因为也是针对于会员单位展开的造价咨询行业的“评先评优”工作。并且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没有对于造价咨询企业评比过其它名称的“先进单位或优秀单位”。 上述两种的评选目的(表彰优秀)、评选的行业(造价咨询行业)、参选单位资格(会员单位)、评选的机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都高度一致,只是由于各个地方习惯的叫法不同,合肥市把会员单位放在评审要求里,**市把会员单位放在文件名称中,其实质内核一致。请问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造价咨询行业颁发的先进会员单位的颁奖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是否可以重复得分? 答:(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分。 (2)如提供的业绩材料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则可按照“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分别计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第二政务办公区A1单元 联系人:汪昱良 联系方式:0551-6267384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0、66223831 2022年5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