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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3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91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23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补疑1 (2022BFFBZ00917)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1页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8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项目竣工验收、根据合同完成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后、质量回访完成止。” 现变更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项目竣工验收、根据合同完成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后、质量回访完成止。合同到期后,依据对中标人考核结果情况,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同意后,可续签1年合同,最多可续签1次。” 2.原招标文件P6页1.3.2为:“ 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项目竣工验收、根据合同完成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后、质量回访完成止。 计划开始日期:根据合同甲方通知要求(具体开始日期以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为准) 计划完成日期:根据合同约定 ”现变更为:“ 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项目竣工验收、根据合同完成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后、质量回访完成止。合同到期后,依据对中标人考核结果情况,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同意后,可续签1年合同,最多可续签1次。 计划开始日期:根据合同甲方通知要求(具体开始日期以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为准) 计划完成日期:根据合同约定 ” 3.原招标文件P2页3.1投标人资质要求(2)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为:“①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或综合类)甲级资质。” 现变更为:“①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或综合类)甲级资质。” 4.原招标文件P2页3.2投标人业绩要求中:“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公路总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普通干线(指国道或省道,不包括高速公路)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 现变更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公路总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普通干线(指国道或省道,不包括高速公路)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 5.原招标文件P2页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公路总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普通干线(指国道或省道,不包括高速公路)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变更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公路总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普通干线(指国道或省道,不包括高速公路)公路养护工程设计业绩,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6.原招标文件P79页(四)定点服务期内项目抽签流程及管理规定第1条为:“各中标单位抽签确定设计项目,当前一个设计项目已确定设计中标人,第二个设计项目将由未中标的设计单位直接中标。抽签由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养护管理科组织,各中标单位参加。抽签后形成抽签纪要并签字确认。” 现变更为:“原则上平均分配设计任务,发包人根据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适当考虑后组织抽签会议确定,当第一个设计项目已确定设计中标人,剩余项目依据各中标人的投标得分名次排序直接确定。抽签由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养护管理科组织,各中标单位参加。抽签后形成抽签纪要并签字确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77号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516511904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2年5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