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寓·清鸿里项目监理
补疑1
(2022BFFBZ00791)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招标文件P52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拟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第4项拟配备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 2 分。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中: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请问:具备上述证书的人员绝大多数注册在设计单位,作为监理单位的评审条件要求过高,可否酌情降低上述评审要求,建议修改为:4.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其中任意一项证书,得2分,满分2分;
答:不予调整。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P10页中:“
3.2.3
|
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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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___
□单价:___
□费率:___
√定价: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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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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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___
□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
”现变更为“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详见补疑文件内容
□单价:___
□费率:___
□定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339万元
□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
”
二、原招标文件P17页付款方式为:“
付款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款,监理费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按每月支付,具体为按工程项目经审核已经完成工程量的80%乘以中标费率再减去当月违约金进行支付。工程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付至已审定完成工程量相应监理费的85%,完成经审计定案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费不予调整。
2.每月支付监理费前,中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时,中标人需同时提供剩余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并且监理费不予调整。
4.工程结算(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监理单位(中标人)承担,建设单位可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人有权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中标人需服从招标人管理,配合跟踪审计。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上级单位、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结算审核进行复审,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依据复审结果进行结算。
|
”现变更为“
1.本合同无预付款,监理费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按每月支付,具体为按工程项目经审核已经完成工程量的80%乘以监理费率【中标总价/工程建安费(24000万元)】再减去当月违约金进行支付。工程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付至已审定完成工程量相应监理费的85%,完成经审计定案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费不予调整。
2.每月支付监理费前,中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时,中标人需同时提供剩余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并且监理费不予调整。
4.工程结算(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监理单位(中标人)承担,建设单位可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人有权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中标人需服从招标人管理,配合跟踪审计。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上级单位、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结算审核进行复审,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依据复审结果进行结算。
注: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
”
三、原招标文件P45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为:“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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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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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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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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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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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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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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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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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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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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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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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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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分: 50分
(2)技术部分: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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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
|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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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分:45分
(2)技术部分:35分
(3)投标报价: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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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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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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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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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
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
C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C值
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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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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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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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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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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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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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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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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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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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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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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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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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原招标文件P47页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中:“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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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平方米;
(2)工程内容须包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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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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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平方米;
(2)工程内容须包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
|
”。
五、原招标文件P50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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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平方米;
(2)工程内容须包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拟任总监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平方米;
(2)工程内容须包含精装修工程。
每个得3分,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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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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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任总监具有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平方米;
(2)工程内容须包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每个得3分,满分6分。
2.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任总监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平方米;
(2)工程内容须包含精装修工程。
每个得2分,满分4分。
|
”
六、原招标文件P54页技术评分标准监理整体分析为:“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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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针对本项目重点突出,制度健全,有具体措施。
1≤合格<4分;4≤良好<7分;7≤优秀≤10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小项不得分。
|
”现变更为:“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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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针对本项目重点突出,制度健全,有具体措施。
1≤合格<2分;2≤良好<4分;4≤优秀≤5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小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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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原招标文件P56页1.评标办法中“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固定价格)”
现变更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八、原招标文件P66页5.支付5.3支付酬金中“1.本合同无预付款,监理费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按每月支付,具体为按工程项目经审核已经完成工程量的80%乘以中标费率再减去当月违约金进行支付。工程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付至已审定完成工程量相应监理费的85%,完成经审计定案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费不予调整。
2.每月支付监理费前,中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时,中标人需同时提供剩余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并且监理费不予调整。
4.工程结算(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监理单位(中标人)承担,建设单位可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人有权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中标人需服从招标人管理,配合跟踪审计。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上级单位、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结算审核进行复审,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并依据复审结果进行结算。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现变更为:
“1.本合同无预付款,监理费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按每月支付,具体为按工程项目经审核已经完成工程量的80%乘以监理费率【中标总价/工程建安费(24000万元)】再减去当月违约金进行支付。工程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付至已审定完成工程量相应监理费的85%,完成经审计定案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费不予调整。如监理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结算完成后委托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2.每月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时,监理人需同时提供剩余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并且监理费不予调整。
4.工程结算(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监理单位(监理人)承担,建设单位可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委托人有权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监理人需服从招标人管理,配合跟踪审计。如果委托人或委托人的上级单位、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结算审核进行复审,监理人应予以配合,并依据复审结果进行结算。”
九、原招标文件P101页报价要求为:“1.本项目为定价招标,监理费率为1.2%。该监理费率作为合同签订及结算的依据,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的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施工建设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2.即工程总投资(累计建安合同额)暂定为2.4亿元。
暂定合同价=概算金额(339万元)
最终监理服务费=∑(监理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格×监理费率)-违约金。”
现变更为:
“1.本项目以人民币付款,投标时为总价报价,总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本项目采用费率结算,监理费率=投标报价/工程建安费(24000万元),监理费率不再调整。(监理费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超过两位的直接舍去,如2.347%按2.34%计)
2.暂定合同价=投标报价
本工程工程建安费暂定为2.4亿元,本招标项目概算为339万元。
最终监理服务费=∑(监理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格×监理费率)-违约金。”
十、原招标文件P129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我方已仔细研究承寓·清鸿里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费率(定价,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监理。”
现变更为:“我方已仔细研究某招标项目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监理。”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补充以下内容:“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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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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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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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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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20-偏差率*100*0.5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20+偏差率*100*0.3
其中: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
第四部分 开标时间及地点调整内容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年5月25日10:00”;
2.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3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吴玉龙
电 话: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