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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骆岗音乐厅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74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骆岗音乐厅设计总承包(第一阶段)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BZ0074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是否都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服务系统填写投标信息、获取文件?
答:联合体牵头人办理即可。
2.采用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是否需要委托同一代理人参加线上开标?
答: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可委托同一代理人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线上开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参加即可。
3.一级建造师,是否适用于本项目?
答: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未要求一级建造师,如投标人拟配备的人员中自行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须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一级建造师投标的相关要求。
4.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是否都需要提供投标函和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答: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5.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提到设计方案,是否有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
答:本阶段招标无需提供设计方案。
6.如为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协议书可否由成员单位在纸质版盖章扫描后附在标书内,在再由牵头人按电子印章的规定加盖电子印章?(2)或者采取别的方式?
答:(1)可以;(2)联合体协议书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方共同在纸质版盖章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
7.主创设计师的数量是2名吗?
答:是的。
8.请问投标人奖项、拟任项目负责人奖项、拟任主创设计师1奖项中,仅认可前3个奖项。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是否认定为一个奖项?
答:投标人奖项、拟任项目负责人奖项、拟任主创设计师1奖项中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仅认可一次。
9. P46 第三章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1.与本项目音乐厅的特征匹配性;2.与本项目建筑规模的匹配性”请问投标人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拟任主创设计师1业绩中,评审业绩的重点评审因素是否满足其一即可?
答: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投标人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拟任主创设计师1评审项中,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依据“1.与本项目音乐厅的特征匹配性;2.与本项目建筑规模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10. P60,第五章六(2)建议投标人享有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招标人在支付相应中标费或设计补偿费之后有权于本项目中使用设计方案,但不得将落标方的设计方案用于本项目后续阶段及其他项目。
答:招标人对获得中标费或设计补偿费的规划设计方案享有版权和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等,且设计方案可以用于本项目后续阶段。
11. P16, 第二章 第10.4项,请招标人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哪一方缴纳以及具体金额。
答:第一阶段不收取,第二阶段招标完成后收取。联合体中标后,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工作。
12. P60,3.奖金及补偿费,关于竞赛阶段奖金支付问题,境外公司是否可以委托境内分公司(境内账户)来负责收取补偿费呢?
答:可以。
13.提供的业绩项目名称中,没有体现音乐厅或剧场字眼,但实际项目设计中,项目子项中含音乐厅、剧场、演艺厅等设计并满足1200座以上,这样的业绩是否被认可?
答:认可。
14.项目负责人获奖是境内的,颁奖单位是依法登记的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合同中,有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参与,但在官网公布的获奖项目,没有拟任项目负责人名字,此种获奖是否被认可?
答:认可,投标人须另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予以证明。
15.在项目负责人获奖中,拟任项目负责人获奖项目,是国内项目,但获奖名称是国外奖项或世界建筑奖项,此奖项是否被认可?
答:认可。
16.甲方按照境内设计单位和境外设计单位内部协商比例支付费用,分别打款。是否被认可?具体比例由联合体单位自行拟定。
答:本项目设计费用的付款方式第一阶段不适用,在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中明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6361790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2年05月0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