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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学院一期校园道路提升改造、二期标准运动场看台张拉膜遮阳棚建设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72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学院一期校园道路提升改造、二期标准运动场看台张拉膜遮阳棚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FBZ00722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建工程(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维修改造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小于50万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因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校园全部道路约4950米及二期校园部分道路约2010 米改造,二期运动场看台增设张拉膜遮阳棚、更换座椅等,属于室外配套改造工程。 请问“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建工程(或室外配套改造工程,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维修改造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小于50万元的”是否可以满足要求?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八、人员配备项目组人员配备表中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为注册土木工程(道路工程)”,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招标文件第48页2.2.2(1)商务评分标准条款号中“投标人业绩”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改造(或室外配套改造)工程设计业绩(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第49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建工程(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维修改造设计业绩……”。 疑问: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造)设计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99# 联系人:洪主任 电 话:0551-6262136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83、66223831 2022年4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