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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用地不动产权证办理(2022-2023年度)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26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用地不动产权证办理(2022-2023年度)补疑2

2022BFFBZ00261)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项目业绩。 注:业绩中须同时包含以下内容:(1)永久用地勘测定界报告;(2)面积计算书;(3)供地图;(4)宗地图;(5)不动产测绘报告。”

请问:1、业绩合同表示全权委托办理地籍调查、登记、竣工测量等建设用地确权一切事宜,虽未标明“(1)永久用地勘测定界报告;(2)面积计算书;(3)供地图;(4)宗地图;(5)不动产测绘报告”等字样,但是实质工作包含上述工作内容,是否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本次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同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多个项目同时包含以下内容:(1)永久用地勘测定界报告;(2)面积计算书;(3) 供地图;(4)宗地图;(5)不动产测绘报告。成果,是否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本次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同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二、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文件)。其中,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2022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测绘资质范围不再列明小项,所以3.1章节关于投标人资质的要求不合理。

建议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章节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测绘甲级资质(不动产测绘专业,内容中须包含地籍测绘)。”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测绘甲级资质(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答:投标人具有测绘甲级资质(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视为满足招标文件P4页3.1投标人资质要求。

三、招标文件P44页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为:“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规定数量较高报价和较低报价后,对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平均值计算并乘以C值得出有效值,并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判断,投标函文字报价低于有效值的均判为无效标,投标函文字报价高于或等于有效值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进行报价文件评审,直至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如经评审的评标价相等的,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如果3家通过初审,计算有效值之后有一家报价低于有效值因此被判定为无效标,请问是否算作流标?

答: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评审,虽然本项目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但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P4页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项目业绩。

注:业绩中须同时包含以下内容:(1)永久用地勘测定界报告;(2)面积计算书;(3)供地图;(4)宗地图;(5)不动产测绘报告。”

现变更为: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项目业绩。”

第三部分 开标时间及地点调整内容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42914:00”;

2.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周毅超

话:0551-6266287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2年4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6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用地不动产权证办理(2022-2023年度)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