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燃气集团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环境保护监测与环境保护验收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74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燃气集团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环境保护监测与环境保护验收补疑1 (2022BFFBZ00747)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2.2.3(2)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 经营情况 “对投标人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服务的经营历史(如经营时间长短等)进行综合评分。” 企业经营年限及CMA资质取得时间的长短与履行本合同无直接关系,设定经营年限及CMA资质获证时间,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服务的经营历史(如经营时间长短等)没有一个明确的评价体系,属于不能量化的评分办法,请问投标人“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服务的经营历史(如经营时间长短等)”是多久为长多久为短? 答:企业经营年限及CMA资质获证时间非初步评审指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本评审项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本评审项指标是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商务及技术文件指标要求进行设置。投标人“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服务的经营历史”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招标文件2.2.3(2)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 综合评价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自身进行综合介绍,评委会针对投标人实力,企业规模,自有实验室情况,使用用户的口碑(如有无服务质量事故,服务及时性等方面的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评委会针对投标人实力,企业规模,自有实验室情况,使用用户的口碑(如有无服务质量事故,服务及时性等方面的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没有一个明确的评价体系,属于不能量化的评分办法,请问投标人实力,企业规模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答:本评审项指标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商务及技术文件指标设置要求。综合评价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自身进行综合介绍,并可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胡启竞 电 话:0551-6519193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2年4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