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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文化服务中心项目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2BFGBZ00695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文化服务中心项目物业服务答疑公告(1次) “合肥高新区文化服务中心项目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2BFGBZ00695)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43页中“投标人认证: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物业管理的售后服务标准体系认证证书;每类证书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 请问贵单位: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设置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主要针对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与本项目服务内容不相符,设置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建议删除。 答:本项目规划配套有完善的智能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技术辅助管理的应用,是物业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和科技手段。故要求物业服务单位在智能化运行、信息风险管控、信息服务标准化及质量控制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资信。本条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43页中“投标人信用:投标人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或房屋管理局等)出具的信用评价结果,省级(及以上)的得 3 分,地市级的得2 分。” 请问贵单位:安徽省内很多区域均尚未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设置省级及以上荣誉是否不妥,建议取消,修改为获得此类荣誉即可得分。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要求:“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全国各省市(含安徽省)相继印发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或暂行办法,企业应响应行业基本政策导向,积极申报,加强优势。本条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44页中“投标人综合评价: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评选的“物业管理综合实力百强”或“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称号的,根据排名进行评审:排名1名(含)至5名(含)的得2分,排名6名(含)及以下得1分。”“2.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如县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如县住建局)颁发的荣誉奖项的得 1 分,如前述荣誉奖项为质量奖(或质量荣誉)的另加 1 分,本小项最多得 2 分。” 请问贵单位:1、排名1名(含)至5名(含)的得2分,改评分项设置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和局限性,建议删除以排名来评定分数,修改为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即可得分更合理一点。 答:上述奖项是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模、经营绩效、服务质量、发展潜力、社会责任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后评定的。评定结果排名是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若删除排名来评定分数则无法体现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实力。同时,本项目是国家级高新区窗口单位,特别是“一窗通办、全域通办”一站式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高,因此须面向全国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招标。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设置质量类荣誉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和局限性,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若设置投标人获得的荣誉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于本项目而言更为合适。 答:质量荣誉综合评定包括在质量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知名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是企业综合实力和品牌效应的重要体现。通常2年-3年评选一次,面向各领域、组织和个人颁发,作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参与评选,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高新区创新产业园D9楼
联系人:董虎诚 电 话:0551-65877714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5311079 2022年4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