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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S09明合高速合肥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66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09明合高速合肥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BZ0066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加分条款P62人员业绩及奖项(三)隧道分项负责人业绩、P66投标人业绩(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问:招标文件前后其他业绩时间要求均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为保持招标文件前后统一性,人员业绩及奖项(三)隧道分项负责人业绩、投标人业绩(三)加分条款时间要求是否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答:62页人员业绩及奖项的“(三)隧道分项负责人业绩”和66页投标人业绩的“(三)”的业绩时间约定:由原文件的“时间以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更改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加分条款P62人员业绩及奖项(三)隧道分项负责人业绩、P66投标人业绩(三)后备注:如同一项目的工可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同是分开签订的,此种情况投标人同时提供该项目的工可研究合同、初步设计合同和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的,且合同甲方为同一单位,合同乙方亦为同一-单位的,作为内容同时包含工可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1个业绩予以认可。 问:部分省份大型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工可与勘察设计为分开招标,一般由交通运输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预工可及方案研究,由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构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路公司或地方交通局组织两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建议取消“合同甲方为同一单位”的规定,或认可“若合同甲方为两家单位,则其中一家须为另一家的直属机构”。 答:同一项目的工可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同是分开签订的,如出现此类合同甲方为不同单位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两个合同的合同甲方共同出具的分开签订的合同实为同一项目的说明,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加分条款P64投标人实力证明:1.2017年1 月1 日以来(以标准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需牵头人提供)主编公路隧道或公路水下隧道或市政水下隧道工程国家级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得2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参与公路隧道或公路水下隧道或市政水下隧道工程国家级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得1分,最多得1分。 问:参与国家级隧道标准制定的要求过于严格,且仅少数单位参与全国隧道工程规范编制,该条款有一点倾向性,不利于筛选优秀的勘察设计企业。建议修改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标准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需牵头人提供)主编公路或公路隧道或公路水下隧道或市政水下隧道工程国家级或地方性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每个得2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参与公路或公路隧道或公路水下隧道或市政水下隧道工程国家级或地方性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每个得1分,最多得1分”。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进行调整。 4.招标文件P27中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以及招标文件P35中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已取消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请问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是否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即可。 答:关于信誉,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即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第7页1.3.1招标范围包含:工可及相关支撑专题,初勘、初测,其他(后续服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疑问及建议:关于招标文件对招标范围的要求,仅1.3.1条中要求“初勘、初测”,而招标文件129页发包人要求中的招标范围未要求“初勘、初测”,两者不一致。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达到“初勘、初测”深度,仅需针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勘察测量工作,请明确1.3.1条中要求的“初勘、初测”是否有误? 答:应满足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地勘、测量需求。 6.招标文件第35页第3.5.3条“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招标文件第27页第1.4.4条(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招标文件第21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注:除上述具体信誉要求外,投标人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第150页(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 疑问及建议:招标文件有多处关于对无行贿犯罪行为等信誉情况证明的要求,但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是否按招标文件第150页的要求执行,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如果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已不再出具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截图来响应此条要求? 答: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即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中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中“(二)业绩要求”中第(2)条。我单位联合体一家同时满足3.1中“(一)资质要求”和投标人业绩要求中“(二)业绩要求”中第(1)条”的单位,是否算作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1条? 答:满足。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一、关于企业更名通知: 根据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并更名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招标文件代理机构由“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272002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1、66223831 2022年4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