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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投资项目财务尽调及法律尽调定点中介机构选聘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56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投资项目财务尽调及法律尽调定点中介机构选聘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BZ00562-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贵司在“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投资项目财务尽调及法律尽调定点中介机构选聘-1标段”(标段(包)编号:2022BFFBZ00562-1),招标人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要求提供以往业绩项目委托人名称,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合同价格等详细信息,上述信息部分属于商业秘密,亦属于投标人在原先合同内的保密的范围,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是否可以隐去。 答:合同中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可以隐去,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要素即可。 2. 招标文件中对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要求提供尽调报告或业主单位的证明,但尽调报告内容属于商业秘密,业主单位也没有义务向本所出具证明材料,因此该项要求客观上无法实现。 对于业绩部分本所可以提供已签约的合同、尽职调查报告首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关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是否必须提供价格。请贵单位对以上内容予以说明。 答:合同及尽调报告中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可以隐去,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要素即可。 3. 招标文件中对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要求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或业主单位的证明,且要求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但尽职调查报告为事务所出具,业主或甲方不予盖章,请问尽职调查报告仅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尽调报告仅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王菲儿 联系方式:0551-6599130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2年04月0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