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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科学装置中心净水厂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41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科学装置中心净水厂工程设计项目补疑1(2022BFFBZ00419)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 能否提供厂区用地范围图,现状杨岗路与朝阳路不相交,建设地点是否为杨岗路与合淮路交口北侧。

答:投标阶段,项目提供初步选址位置及坐标(54坐标)。

 

 

 

 

 

 

 

 

 

 

2.能否提供尾水排放口位置。

答:尾水排放口位置由投标人自行论证确定。

3.能否明确污水厂建设形式(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式)。

答:投标阶段污水厂建设形式按全地下式污水厂考虑。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P14页中图纸获取说明:本项目的图纸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疑问:系统上未发布任何图纸,本项目是否有公开图纸。

答:已上传,请通过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5.第三章评标办法,P42页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中1.2备注.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满足上述多个条件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无此要求。疑问:是否可以理解为初步评审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可以重复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投标人业绩也可以重复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

答:①投标人的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评分业绩;②投标人的评分业绩可以重复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评分业绩。

6. 初步评审业绩(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业绩均要求设计出水水质不低于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疑问:项目负责人业绩未要求出水水质,如果出水水质低于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是否满足加分要求。

答:详见下文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7.能否提供污水厂红线图CAD ?

答:投标阶段,项目提供初步选址位置及坐标(54坐标)。

8.能否提供压力出水管线路由CAD?

答:压力出水管线路由由投标人自行论证确定。

9.污水厂和管道有无地勘资料,如有,能否提供。

答:污水厂和管道无地勘资料。

10.污水厂进水水质是否有具体设计值?

答:污水厂进水水质由投标人自行论证确定。

11.污泥的出路,有无具体要求?

答:污泥的出路由投标人自行论证确定。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12

1.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为新建或扩建,不含提标改造),且单个合同中总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低于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满分 9分。

2.2016 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设计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得3分,最多计取1个业绩得分。
1.2备注:1.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满足上述多个条件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方(或合同甲方)书面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处理规模、设计规模、出水水质标准等),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2.根据《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T/CAEPI 232019),地下式污水厂是指“水处理构筑物位于地面以下,设备操作层封闭,地面层进行综合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全地下、半地下等形式”。

项目负责人业绩

6

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该业绩为新建或扩建,不含提标改造,并在该业绩中但任项目负责人),且单个合同中总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吨/日,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处理规模、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现变更如下:

投标人业绩

12

1.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为新建或扩建,不含提标改造),且单个合同中总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低于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满分 9分。

2.2016 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设计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低于GB18918-2002一级A标准,3分,最多计取1个业绩得分。
1.2备注:1.投标人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满足上述多个条件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方(或合同甲方)书面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处理规模、设计规模、出水水质标准等),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2.根据《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T/CAEPI 232019),地下式污水厂是指“水处理构筑物位于地面以下,设备操作层封闭,地面层进行综合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全地下、半地下等形式”。

项目负责人业绩

6

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该业绩为新建或扩建,不含提标改造,并在该业绩中但任项目负责人),且单个合同中总处理规模不小于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低于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处理规模、出水水质标准、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2年4月20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1号开标室。

 

招标人: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39号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51-6289760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2年3月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

附件:2022bffbz00419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