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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圩金葡萄家园二期复建点(2-A、2-B地块)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2BFBBZ0046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圩金葡萄家园二期复建点(2-A、2-B地块)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1(2022BFBBZ00462) 第一部分:投标人答疑回复部分内容 1、因我单位为校属企业,本项目拟派部分人员为高校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统一缴纳医保,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校证明及医保机构出具的拟派人员自2021 年 6 月 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医保是否可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提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请问:(1)全过程咨询业绩是否予以认可?(2)若合同未完全明确服务范围,但实际服务范围包含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出具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1)如提供的全过程咨询业绩内容中包含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 予以认可; (2)如合同协议书和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服务内容,则不予认可。 3、《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第2条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得3分,满分3分。”且“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疑问:因为采用项目管理(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模式在安徽省及合肥市内开展较晚、数量较少,已竣工项目更是寥寥无几。故,我方建议本条允许为在建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要求“拟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或单个合同中总投资额不低5亿)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本人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疑问:(1)建议本条允许为在建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对于用一项目管理负责人承担过两个类似业绩的评审条件设置过高,可否酌情修改为一个业绩。 答:(1)和(2)均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如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在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此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6、派项目管理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为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竣工资料中通常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是否认可该业绩。 答: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能体现项目管理负责人姓名,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原招标文件P4中的“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住宅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现变更为“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P16中10.8.1条现更正为“ 10.8.1 付款方式 监理费按完成工程量对应监理费的70%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竣工交付后付至80%,备案完成后支付至90%;监理费用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97%,余款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 4、招标文件P50中“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12分 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5亿元)的房屋装配式居住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 (1)满分12分;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3要求的仅计分一次;本项仅记取4个业绩得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中的要求。 ”现变更为“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12分 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 (1)满分12分;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3要求的仅计分一次;本项仅记取4个业绩得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中的要求。 。” 5、招标文件P51中的“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3分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2)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 得3分,满分3分。 注: 1. 拟任总监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 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和监理单位盖章。 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2. 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 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总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内容、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3分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得3分,满分3分。 注: 1.上述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建筑工程;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2.拟任总监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 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和监理单位盖章。 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3. 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总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内容、总监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电 话: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4、66223831 2022年3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5日